202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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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 然 资 源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关 于 严格 耕 地 用 途 管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自 然 资 发 2021 166号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门 林 业 和 草 原 主 管 部 门 去 年 以 来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连 续 作 出 了 坚 决 制 止 耕 地 非 农 化 防 止 耕 地 非 粮 化 的 决 策 部 署 但 从 第 三 次 全 国 国 土 调 查 以 下 简 称 三 调 2020年 度 国 土 变 更 调 查 和 督 察 执 法 情 况 看 一 些 地 方 违 规 占 用 耕 地 植 树 造 绿 挖 湖 造景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发 展 林 果 业 和 挖 塘 养 鱼 一 些 工 商 资 本 大 规 模 流 转 耕 地 改变 用 途 造 成 耕 作 层 破 坏 违 法 违 规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等 问 题 依 然 十 分 突 出 严 重 冲 击耕 地 保 护 红 线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切 实 落 实 土 地 管 理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耕 地 用 途 管 制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一 严 格 落 实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特 殊 保 护 制 度 各 地 要 结 合 遥 感 监 测 和 国 土 变 更调 查 全 面 掌 握 本 区 域 内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利 用 状 况 1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现 状 种 植 粮 食 作 物 的 继 续 保 持 不 变 按 照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明 确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划 定 范 围 现 状 种 植 棉 油 糖 蔬 菜 等 非 粮 食作 物 的 可 以 维 持 不 变 也 可 以 结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种 粮 补 贴 有 关 政 策 引 导 向 种 植 粮食 作 物 调 整 种 植 粮 食 作 物 的 情 形 包 括 在 耕 地 上 每 年 至 少 种 植 一 季 粮 食 作 物 和 符合 国 土 调 查 的 耕 地 认 定 标 准 采 取 粮 食 与 非 粮 食 作 物 间 作 轮 作 套 种 的 土 地 利用 方 式 2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不 得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及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地 严 禁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发 展 林 果 业 和 挖 塘 养 鱼 严 禁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种 植苗 木 草 皮 等 用 于 绿 化 装 饰 以 及 其 他 破 坏 耕 作 层 的 植 物 严 禁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挖 湖 造 景 建 设 绿 化 带 严 禁 新 增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畜 禽 养 殖 设 施 水 产 养殖 设 施 和 破 坏 耕 作 层 的 种 植 业 设 施 二 严 格 管 控 一 般 耕 地 转 为 其 他 农 用 地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以 外 的 耕 地 为 一 般 耕地 各 地 要 认 真 执 行 新 修 订 的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关 于 严 格 控 制耕 地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的 规 定 一 般 耕 地 主 要 用 于 粮 食 和 棉 油 糖 蔬 菜 等 农 产 品 及 饲 草 饲 料 生 产 在 不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且 不 造 成 耕 地 地 类改 变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适 度 种 植 其 他 农 作 物 1 不 得 在 一 般 耕 地 上 挖 湖 造 景 种 植 草 皮 2 不 得 在 国 家 批 准 的 生 态 退 耕 规 划 和 计 划 外 擅 自 扩 大 退 耕 还 林 还 草 还 湿 还湖 规 模 经 批 准 实 施 的 应 当 在 三 调 底 图 和 年 度 国 土 变 更 调 查 结 果 上 明 确实 施 位 置 带 位 置 下 达 退 耕 任 务 3 不 得 违 规 超 标 准 在 铁 路 公 路 等 用 地 红 线 外 以 及 河 渠 两 侧 水 库 周 边 占用 一 般 耕 地 种 树 建 设 绿 化 带 4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占 用 一 般 耕 地 实 施 国 土 绿 化 经 批 准 实 施 的 应 当 在 三 调 底 图 和 年 度 国 土 变 更 调 查 结 果 上 明 确 实 施 位 置 5 未 经 批 准 工 商 企 业 等 社 会 资 本 不 得 将 通 过 流 转 获 得 土 地 经 营 权 的 一 般 耕地 转 为 林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6 确 需 在 耕 地 上 建 设 农 田 防 护 林 的 应 当 符 合 农 田 防 护 林 建 设 相 关 标 准 建成 后 达 到 国 土 调 查 分 类 标 准 并 变 更 为 林 地 的 应 当 从 耕 地 面 积 中 扣 除 7 严 格 控 制 新 增 农 村 道 路 畜 禽 养 殖 设 施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和 破 坏 耕 作 层 的 种植 业 设 施 等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一 般 耕 地 确 需 使 用 的 应 经 批 准 并 符 合 相 关标 准 考 虑 到 今 后 生 态 退 耕 还 要 占 用 一 部 分 耕 地 自 然 灾 害 损 毁 还 会 导 致 部 分 耕 地不 能 恢 复 河 湖 水 面 自 然 扩 大 造 成 耕 地 永 久 淹 没 等 因 素 不 可 避 免 会 造 成 现 有 耕 地 减 少 为 守 住 18 亿 亩 耕 地 红 线 确 保 可 以 长 期 稳 定 利 用 的 耕 地 不 再 减 少 有必 要 根 据 本 级 政 府 承 担 的 耕 地 保 有 量 目 标 对 耕 地 转 为 其 他 农 用 地 及 农 业 设 施 建设 用 地 实 行 年 度 进 出 平 衡 即 除 国 家 安 排 的 生 态 退 耕 自 然 灾 害 损 毁 难 以 复耕 河 湖 水 面 自 然 扩 大 造 成 耕 地 永 久 淹 没 外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农 用 地 及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的 应 当 通 过 统 筹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及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整 治 为 耕 地 等 方 式 补 足 同 等 数 量 质 量 的 可 以 长 期 稳 定 利 用的 耕 地 进 出 平 衡 首 先 在 县 域 范 围 内 落 实 县 域 范 围 内 无 法 落 实 的 在 市 域范 围 内 落 实 市 域 范 围 内 仍 无 法 落 实 的 在 省 域 范 围 内 统 筹 落 实 省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指 导 严 格 耕 地 用 途 转 用 监 督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强 化 县 域 范 围 内 一 般 耕 地 转 为 其 他 农 用 地 和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的 统 筹 安 排 和 日 常 监 管 确 保 完 成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规 划 确 定 的 耕 地 保 有 量 和 永 久 基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目 标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组 织 编 制 年 度 耕 地 进 出 平 衡 总 体 方 案 明 确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及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的 规 模 布 局 时 序 和 年 度 内 落 实 进 出 平 衡 的 安 排 并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实 施 中 要 充 分 考 虑 养 殖 用 地 合 理 需 求 涉 及 林 地 草 地 整 治 为 耕 地 的 需 经 依 法 依 规 核 定 后 纳入 方 案 涉 及 承 包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等 其 他 地 类 的 经 批 准 后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指导 发 包 方 依 法 与 承 包 农 户 重 新 签 订 或 变 更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以 及 变 更 权 属 证 书 等 自 然 资 源 部 将 通 过 卫 片 执 法 监 督 等 方 式 定 期 开 展 耕 地 的 动 态 监 测 监 管 及 时 发 现和 处 理 问 题 每 年 末 利 用 年 度 国 土 变 更 调 查 结 果 对 各 省 区 市 耕 地 进 出平 衡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结 果 纳 入 省 级 政 府 耕 地 保 护 责 任 目 标 检 查 考 核 内容 未 按 规 定 落 实 的 自 然 资 源 部 将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督 促 整 改 整 改 不 力 的 将 公开 通 报 并 按 规 定 移 交 相 关 部 门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三 严 格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与 补 划 已 划 定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任 何 单 位 和 个人 不 得 擅 自 占 用 或 者 改 变 用 途 非 农 业 建 设 不 得 未 批 先 建 能 源 交 通 水利 军 事 设 施 等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确 实 难 以 避 让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经 依 法 批 准 应 在 落 实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基 础 上 按 照 数 量 不 减 质 量 不 降 原 则 在 可 以 长 期 稳 定利 用 的 耕 地 上 落 实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任 务 1 建 立 健 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储 备 区 制 度 各 地 要 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之 外 的 优 质 耕地 中 划 定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储 备 区 并 上 图 入 库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和 新 建 高 标 准 农田 增 加 的 优 质 耕 地 应 当 优 先 划 入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储 备 区 2 建 设 项 目 经 依 法 批 准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应 当 从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储 备 区 耕地 中 补 划 储 备 区 中 难 以 补 足 的 在 县 域 范 围 内 其 他 优 质 耕 地 中 补 划 县 域 范 围内 无 法 补 足 的 可 在 市 域 范 围 内 补 划 个 别 市 域 范 围 内 仍 无 法 补 足 的 可 在 省 域范 围 内 补 划 3 在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和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中 开 展 必 要 的 灌 溉 及 排 水 设 施 田 间 道 路 农 田 防 护 林 等 配 套 建 设 涉 及 少 量 占 用 或 优 化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布 局 的 要在 项 目 区 内 予 以 补 足 难 以 补 足 的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在 县 域 范 围 内 同 步落 实 补 划 任 务 四 改 进 和 规 范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先 补 后 占 和 占 一 补 一 占 优 补 优 占 水 田 补 水 田 积 极 拓 宽 补 充 耕 地 途 径 补充 可 以 长 期 稳 定 利 用 的 耕 地 1 在 符 合 生 态 保 护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组 织 实 施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及 高 标 准农 田 建 设 等 经 验 收 能 长 期 稳 定 利 用 的 新 增 耕 地 可 用 于 占 补 平 衡 2 积 极 支 持 在 可 以 垦 造 耕 地 的 荒 山 荒 坡 上 种 植 果 树 林 木 发 展 林 果 业 同时 将 在 平 原 地 区 原 地 类 为 耕 地 上 种 植 果 树 植 树 造 林 的 地 块 逐 步 退 出 恢 复耕 地 属 性 其 中 第 二 次 全 国 土 地 调 查 不 是 耕 地 的 新 增 耕 地 可 用 于 占 补 平 衡 3 除 少 数 特 殊 紧 急 的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并 经 自 然 资 源 部 同 意 外 一 律 不 得 以 先 占后 补 承 诺 方 式 落 实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责 任 经 同 意 以 承 诺 方 式 落 实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的 必 须 按 期 兑 现 承 诺 到 期 未 兑 现 承 诺 的 直 接 从 补 充 耕 地 储 备 库 中 扣 减 4 垦 造 的 林 地 园 地 等 非 耕 地 不 得 作 为 补 充 耕 地 用 于 占 补 平 衡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实 施 中 必 须 做 到 复 垦 补 充 耕 地 与 建 新 占 用 耕 地 数 量 相 等 质 量 相 当 5 对 违 法 违 规 占 用 耕 地 从 事 非 农 业 建 设 先 冻 结 储 备 库 中 违 法 用 地 所 在 地 的补 充 耕 地 指 标 拆 除 复 耕 后 解 除 冻 结 经 查 处 后 符 合 条 件 可 以 补 办 用 地 手 续 的 直 接 扣 减 储 备 库 内 同 等 数 量 质 量 的 补 充 耕 地 指 标 用 于 占 补 平 衡 6 县 域 范 围 内 难 以 落 实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的 省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大 补 充耕 地 指 标 省 域 内 统 筹 力 度 保 障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及 时 落 地 国 家 建 立 统 一 的 补 充 耕 地 监 管 平 台 严 格 补 充 耕 地 监 管 所 有 补 充 耕 地 项 目和 跨 区 域 指 标 交 易 全 部 纳 入 监 管 平 台 实 行 所 有 补 充 耕 地 项 目 报 部 备 案 并 逐 项 目复 核 实 施 补 充 耕 地 立 项 验 收 管 护 等 全 程 监 管 并 主 动 公 开 补 充 耕 地 信 息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五 严 肃 处 置 违 法 违 规 占 用 耕 地 问 题 各 地 要 按 照 坚 决 止 住 新 增 稳 妥 处 置 存 量 的 原 则 对 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耕 地 非 农 化 行 为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明 电 2020 24 号 和 2020 年 11 月 4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防 止 耕 地 非 粮 化 稳 定 粮 食 生 产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2020 44 号 印发 之 前 将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的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稳 妥审 慎 处 理 不 允 许 简 单 化 一 刀 切 统 一 强 行 简 单 恢 复 为 耕 地 两 通 知 印 发 后 违 反 通 知 精 神 未 经 批 准 改 变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耕 地 地 类 的 应 稳 妥 处置 并 整 改 恢 复 为 耕 地 未 经 批 准 改 变 一 般 耕 地 地 类 的 原 则 上 整 改 恢 复 为 耕 地 确 实 难 以 恢 复 的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组 织 落 实 耕 地 进 出 平 衡 省 级 自 然 资源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督 促 检 查 对 于 违 法 违 规 占 用 耕 地 行 为 要 依 法 依 规 严肃 查 处 涉 嫌 犯 罪 的 及 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对 实 质 性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要 从 重 严 处 本 通 知 印 发 后 各 地 应 进 一 步 细 化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草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及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的 管 制 措 施 全 面 实 施 耕 地 用 途 管 制 占 用 耕 地 实 施 国 土 绿化 含 绿 化 带 将 耕 地 转 为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将 流 转 给 工 商 企 业 等 社 会 资 本的 耕 地 转 为 林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的 涉 及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的 经 承 包 农 户 书 面同 意 由 发 包 方 向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申 报 其 他 土 地 由 实 施 单 位 或 经 营 者 向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申 报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落 实 耕 地 进 出 平 衡 的 意 见 并 报 县 级 人 民 政 府纳 入 年 度 耕 地 进 出 平 衡 总 体 方 案 后 实 施 具 体 办 法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规定 部 局 以 往 文 件 规 定 与 本 通 知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通 知 为 准 自 然 资 源 部农 业 农 村 部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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