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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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农 村 部 规 章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农 业 部 分 日 期 2025 02 06 来 源 农 业 农 村 部 1995年 2月 25日 农 业 部 令 第 5号 发 布 1997年 12月 25日 农 业 部 令 第 39号 农 业 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修 订 2004年 7月 1日 农 业 部 令 第 38号 关 于 修 订 农 业 行 政 许 可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决 定 修 订 2007年 11月 8日农 业 部 令 第 6号 农 业 部 现 行 规 章 清 理 结 果 修 订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国 内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不 包 括 林 业 和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第 三 条 农 业 部 主 管 全 国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其 执 行 机 构 是 所 属 的 植 物 检 疫 机构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本 地 区 的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县 级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所 属 的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负 责 执 行 本 地 区 的 植 物 检 疫 任务 第 四 条 各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职 责 范 围 一 农 业 部 所 属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1 提 出 有 关 植 物 检 疫 法 规 规 章 及 检 疫 工 作 长 远 规 划 的 建 议 2 贯 彻 执 行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协 助 解 决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3 调 查 研 究 和 总 结 推 广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经 验 汇 编 全 国 植 物 检 疫 资 料 拟 定 全国 重 点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普 查 疫 区 划 定 封 锁 和 防 治 消 灭 措 施 的 实 施 方 案 4 负 责 国 外 引 进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国 家 禁 止 进 境 的 除 外 的 检 疫 审批 5 组 织 植 物 检 疫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示 范 6 培 训 管 理 植 物 检 疫 干 部 及 技 术 人 员 二 省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1 贯 彻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及 国 家 发 布 的 各 项 植 物 检 疫 法 令 规 章 制 度 制 定本 省 的 实 施 计 划 和 措 施 2 检 查 并 指 导 地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工 作 3 拟 订 本 省 的 植 物 检 疫 实 施 办 法 补 充 的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及 应 施 检 疫 的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名 单 和 其 他 植 物 检 疫 规 章 制 度 4 拟 订 省 内 划 定 疫 区 和 保 护 区 的 方 案 提 出 全 省 检 疫 对 象 的 普 查 封 锁 和 控制 消 灭 措 施 组 织 开 展 植 物 检 疫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推 广 5 培 训 管 理 地 县 级 检 疫 干 部 和 技 术 人 员 总 结 交 流 检 疫 工 作 经 验 汇编 检 疫 技 术 资 料 6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承 办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和 省 间 调 运 应 施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的 检 疫 手 续 监 督 检 查 引 种 单 位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和 隔 离 试 种 7 在 车 站 机 场 港 口 仓 库 及 其 他 有 关 场 所 执 行 植 物 检 疫 任 务 三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l 贯 彻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及 国 家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发 布 的 植 物 检 疫 法 令 和 规 章制 度 向 基 层 干 部 和 农 民 宣 传 普 及 检 疫 知 识 2 拟 订 和 实 施 当 地 的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计 划 3 开 展 检 疫 对 象 调 查 编 制 当 地 的 检 疫 对 象 分 布 资 料 负 责 检 疫 对 象 的 封 锁 控 制 和 消 灭 工 作 4 在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的 繁 育 基 地 执 行 产 地 检 疫 按 照 规 定 承 办 应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的 调 运 检 疫 手 续 对 调 入 的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必 要 时 进 行 复 检 监 督 和 指 导 引 种 单 位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和 隔 离 试 种 5 监 督 指 导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无 检 疫 对 象 的 种 子 苗 木 繁 育 生 产 基 地 6 在 当 地 车 站 机 场 港 口 仓 库 及 其 他 有 关 场 所 执 行 植 物 检 疫 任 务 第 五 条 各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必 须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职 植 物 检 疫 人 员 并 逐 步 建立 健 全 相 应 的 检 疫 实 验 室 和 检 验 室 专 职 植 物 检 疫 员 应 当 是 具 有 助 理 农 艺 师 以 上 技 术 职 务 或 者 虽 无 技 术 职 务 而 具 有 中 等 专 业 学 历 从 事 植 保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的 技 术 人 员 并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由省 级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报 农 业 部 备 案 后 发 给 专 职 植 物 检 疫 员 证 各 级 植 物 检疫 机 构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在 种 苗 繁 育 生 产 及 科 研 等 有 关 单 位 聘 请 兼 职 植 物 检 疫员 或 特 邀 植 物 检 疫 员 协 助 开 展 工 作 兼 职 检 疫 员 由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经 聘 请 单 位 审查 合 格 后 发 给 聘 书 省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应 充 实 健 全 植 物 检 疫 实 验 室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构 应 根 据 情 况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检 验 室 按 照 植 物 检 疫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检 验 为 植物 检 疫 签 证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第 六 条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的 签 发 一 省 间 调 运 种 子 苗 木 等 繁 殖 材 料 及 其 他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由省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及 其 授 权 的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省内 种 子 苗 木 及 其 他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的 调 运 由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疫 机 构 签 发 检 疫 证 书 二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应 加 盖 签 证 机 关 植 物 检 疫 专 用 章 并 由 专 职 植 物 检 疫 员 署 名 签 发 授 权 签 发 的 省 间 调 运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还 应 当 盖 有 省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植 物检 疫 专 用 章 三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式 样 由 农 业 部 统 一 制 定 证 书 一 式 四 份 正 本 一 份 副 本三 份 正 本 交 货 主 随 货 单 寄 运 副 本 一 份 由 货 主 交 收 寄 托 运 单 位 留 存 一 份 交收 货 单 位 或 个 人 所 在 地 县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省 间 调 运 寄 给 调 入 省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一 份 留 签 证 的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第 七 条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应 当 自 受 理 检 疫 申 请 之 日 起 20日 内 作 出 审 批 决 定 检疫 和 专 家 评 审 所 需 时 间 除 外 第 八 条 植 物 检 疫 人 员 着 装 办 法 以 及 服 装 标 志 式 样 等 由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统 一制 定 第 二 章 检 疫 范 围第 九 条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范 围 包 括 粮 棉 油 麻 桑 茶 糖 菜 烟 果 干果 除 外 药 材 花 卉 牧 草 绿 肥 热 带 作 物 等 植 物 植 物 的 各 部 分 包 括 种子 块 根 块 茎 球 茎 鳞 茎 接 穗 砧 木 试 管 苗 细 胞 繁 殖 体 等 繁 殖 材 料 以 及 来 源 于 上 述 植 物 未 经 加 工 或 者 虽 经 加 工 但 仍 有 可 能 传 播 疫 情 的 植 物 产 品 全 国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和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名 单 由 农 业 部 统 一 制 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补 充 的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和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名 单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并 报 农 业 部 备 案 第 十 条 根 据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七 条 和 第 八 条 第 三 款 的 规 定 省 间 调 运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必 须 实 施 检 疫 一 凡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不 论 是 否 列 入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品 名 单 和 运 往 何 地 在 调 运 之 前 都 必 须 经 过 检 疫 二 列 入 全 国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名 单 的 植 物产 品 运 出 发 生 疫 情 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检 疫 三 对 可 能 受 疫 情 污 染 的 包 装 材 料 运 载 工 具 场 地 仓 库 等 也 应 实 施 检 疫 第 三 章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划 区 控 制 和 消 灭第 十 一 条 各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对 本 辖 区 的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原 则 上 每 隔 三 至 五 年调 查 一 次 重 点 对 象 要 每 年 调 查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编 制 检 疫 对 象 分 布 资 料 并 报 上一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农 业 部 编 制 全 国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分 布 至 县 的 资 料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编 制 分 布 至 乡 的 资 料 并 报 农 业 部 备 案 第 十 二 条 全 国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国 外 新 传 入 和 国 内 突 发 性 的 危 险 性 病 虫 杂草 的 疫 情 由 农 业 部 发 布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补 充 的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疫 情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并 报 农 业 部 备 案 第 十 三 条 划 定 疫 区 和 保 护 区 要 同 时 制 定 相 应 的 封 锁 控 制 消 灭 或 保 护 措施 在 发 生 疫 情 的 地 区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五 条 第 三 款的 规 定 派 人 参 加 道 路 联 合 检 查 站 或 者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立 植 物 检 疫 检 查 站 开 展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应当 就 本 辖 区 内 设 立 或 者 撤 销 的 植 物 检 疫 检 查 站 名 称 地 点 等 报 农 业 部 备 案 疫 区 内 的 种 子 苗 木 及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和 应 施 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只 限 在疫 区 内 种 植 使 用 禁 止 运 出 疫 区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运 出 疫 区 的 必 须 事 先 征得 所 在 地 省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批 准 调 出 省 外 的 应 经 农 业 部 批 准 第 十 四 条 疫 区 内 的 检 疫 对 象 在 达 到 基 本 消 灭 或 已 取 得 控 制 蔓 延 的 有 效 办 法 以 后 应 按 照 疫 区 划 定 时 的 程 序 办 理 撤 销 手 续 经 批 准 后 明 文 公 布 第 四 章 调 运 检 疫第 十 五 条 根 据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九 条 和 第 十 条 规 定 省 间 调 运 应 施 检 疫 的植 物 植 物 产 品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检 疫 一 调 入 单 位 或 个 人 必 须 事 先 征 得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构 或 其 授 权 的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同 意 并 取 得 检 疫 要 求 书 二 调 出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或 其 授 权 的 当 地 植 物 检 疫 机构 凭 调 出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的 调 入 地 检 疫 要 求 书 受 理 报 检 并 实 施 检 疫 三 邮 寄 承 运 单 位 一 律 凭 有 效 的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正 本 收 寄 承 运 应 施 检 疫 的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第 十 六 条 调 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或 其 授 权 的 地 市 县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按 下 列 不 同 情 况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一 在 无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发 生 地 区 调 运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经 核 实 后 签 发 植 物 检疫 证 书 二 在 零 星 发 生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地 区 调 运 种 子 苗 木 等 繁 殖 材 料 时 应 凭 产地 检 疫 合 格 证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三 对 产 地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发 生 情 况 不 清 楚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必 须 按 照 调运 检 疫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检 疫 证 明 不 带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后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在 上 述 调 运 检 疫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检 疫 对 象 时 必 须 严 格 进 行 除 害 处 理 合 格后 签 发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未 经 除 害 处 理 或 处 理 不 合 格 的 不 准 放 行 第 十 七 条 调 入 地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对 来 自 发 生 疫 情 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的 应 检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带 有 检 疫 对 象 的 应 检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可 以 进 行 复 检 复检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应 当 与 原 签 证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共 同 查 清 事 实 分 清 责 任 由 复 检的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按 照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第 五 章 产 地 检 疫第 十 八 条 各 级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对 本 辖 区 的 原 种 场 良 种 场 苗 圃 以 及 其 他 繁 育基 地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制 定 的 植 物 检 疫 操 作 规 程 实 施 产 地 检 疫 有 关 单 位 或个 人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配 合 和 协 助 第 十 九 条 种 苗 繁 育 单 位 或 个 人 必 须 有 计 划 地 在 无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分 布 的 地 区建 立 种 苗 繁 育 基 地 新 建 的 良 种 场 原 种 场 苗 圃 等 在 选 址 以 前 应 征 求 当 地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意 见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应 帮 助 种 苗 繁 育 单 位 选 择 符 合 检 疫 要 求 的 地方 建 立 繁 育 基 地 已 经 发 生 检 疫 对 象 的 良 种 场 原 种 场 苗 圃 等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封 锁 消灭 在 检 疫 对 象 未 消 灭 以 前 所 繁 育 的 材 料 不 准 调 入 无 病 区 经 过 严 格 除 害 处 理并 经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检 疫 合 格 的 可 以 调 运 第 二 十 条 试 验 示 范 推 广 的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必 须 事 先 经 过 植物 检 疫 机 构 检 疫 查 明 确 实 不 带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发 给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后 方 可 进行 试 验 示 范 和 推 广 第 六 章 国 外 引 种 检 疫第 二 十 一 条 从 国 外 引 进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国 家 禁 止 进 境 的 除 外 实 行 农 业 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两 级 审 批 种 苗 的 引 进 单 位 或 者 代 理 进 口 单 位 应 当 在 对 外 签 订 贸 易 合 同 协 议 三 十 日 前向 种 苗 种 植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国 外 引 种 检 疫审 批 手 续 引 种 数 量 较 大 的 由 种 苗 种 植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农 业 部 农 业 司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审 批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在 京 单 位 驻 京 部 队 单 位 外 国 驻 京 机 构 等 引 种 应当 在 对 外 签 订 贸 易 合 同 协 议 三 十 日 前 向 农 业 部 农 业 司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国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手 续 国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由 农 业 部 另 行 制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从 国 外 引 进 种 子 苗 木 等 繁 殖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检 疫 要 求 一 引 进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的 单 位 或 者 代 理 单 位 必 须 在 对 外 贸 易 合同 或 者 协 议 中 订 明 中 国 法 定 的 检 疫 要 求 并 订 明 输 出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政 府 植 物 检 疫机 关 出 具 检 疫 证 书 证 明 符 合 中 国 的 检 疫 要 求 二 引 进 单 位 在 申 请 引 种 前 应 当 安 排 好 试 种 计 划 引 进 后 必 须 在 指 定 的地 点 集 中 进 行 隔 离 试 种 隔 离 试 种 的 时 间 一 年 生 作 物 不 得 少 于 一 个 生 育 周 期 多 年 生 作 物 不 得 少 于 二 年 在 隔 离 试 种 期 内 经 当 地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检 疫 证 明 确 实 不 带 检 疫 对 象 的 方可 分 散 种 植 如 发 现 检 疫 对 象 或 者 其 他 危 险 性 病 虫 杂 草 应 认 真 按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的 意 见 处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需 要 逐 步 建 立 植 物 检疫 隔 离 试 种 场 圃 第 七 章 奖 励 和 处 罚第 二 十 四 条 凡 执 行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有 下 列 突 出 成 绩 之 一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由农 业 部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奖 励 一 在 开 展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和 危 险 性 病 虫 杂 草 普 查 方 面 有 显 著 成 绩 的 二 在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封 锁 控 制 消 灭 方 面 有 显 著 成 绩 的 三 在 积 极 宣 传 和 模 范 执 行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植 物 检 疫 规 章 制 度 与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行 为 作 斗 争 等 方 面 成 绩 突 出 的 四 在 植 物 检 疫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应 用 上 有 重 大 突 破 的 五 铁 路 交 通 邮 政 民 航 等 部 门 和 当 地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密 切 配 合 贯 彻 执行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成 绩 显 著 的 第 二 十 五 条 有 下 列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尚 未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处 以 罚款 一 在 报 检 过 程 中 故 意 谎 报 受 检 物 品 种 类 品 种 隐 瞒 受 检 物 品 数 量 受 检作 物 面 积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的 二 在 调 运 过 程 中 擅 自 开 拆 检 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调 换 或 者 夹 带 其 他 未 经检 疫 的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或 者 擅 自 将 非 种 用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作 种 用 的 三 伪 造 涂 改 买 卖 转 让 植 物 检 疫 单 证 印 章 标 志 封 识 的 四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十 条 规 定 之 一 擅 自调 运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的 五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试 验 生 产 推 广 带 有 植 物 检 疫对 象 的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或 者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未 经 批 准 在 非 疫 区 进 行 检 疫 对 象 活 体 试 验 研 究 的 六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不 在 指 定 地 点 种 植 或 者 不按 要 求 隔 离 试 种 或 者 隔 离 试 种 期 间 擅 自 分 散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的 罚 款 按 以 下 标 准 执 行 对 于 非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处 以 1000元 以 下 罚 款 对 于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3倍 以 下 罚 款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30000元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lO000元 以 下 罚 款 有 本 条 第 一 款 二 三 四 五 六 项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引 起 疫 情 扩散 的 责 令 当 事 人 销 毁 或 者 除 害 处 理 有 本 条 第 一 款 违 法 行 为 之 造 成 损 失 的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可 以 责 令 其 赔 偿 损 失 有 本 条 第 一 款 二 三 四 五 六 项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以 赢 利 为 目的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可 以 没 收 当 事 人 的 非 法 所 得 第 八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六 条 国 内 植 物 检 疫 收 费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称 以 上 以 下 均 包 括 本 数 在 内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称 疫 情 是 指 全 国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补 充 的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国 外 新 传 入 的 和 国 内 突 发 性 的 危 险 性 病 虫 杂 草 以 及 植物 检 疫 对 象 和 危 险 性 病 虫 杂 草 的 发 生 分 布 情 况 第 二 十 八 条 植 物 检 疫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必 须 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为 准 任 何 与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相 违 背 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均 属 无效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农 业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1983年 10月 20日 农 牧 渔 业 部 发布 的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农 业 部 分 同 时 废 止 农 业 农 村 部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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