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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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促 进乡村 产业振 兴的指 导意见 国发〔2019〕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产业根 植于县域, 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 以农民为主体, 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为路径, 地域特色鲜明、 创新创业活跃、 业态类型丰富、 利益联结紧密, 是提升 农业、繁 荣农村 、富裕 农民的产 业。近 年来, 我国农村 创新创 业环境 不断改善, 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 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 产业链条较短、 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 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 为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 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落实高质量发 展要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 以农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与城镇化联动推进, 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 聚焦重点产业, 聚集资源要 素, 强化创新引领, 突出集群成链, 延长产业链、 提升价值链, 培育发展新动能,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 依托种养业、 绿水青山、 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 发 展优势明显、 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 更好彰显地域特色、 承载乡村价值、 体现乡 土气息。 市场导向、 政府支持。 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激活要素、 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 企业带动和 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 、联农 带农。 加快全产 业链、 全价值 链建设, 健全利 益联结 机制, 把以农业 农村资 源为依 托的二三 产业尽 量留在 农村,把 农业产 业链的 增值收益、 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 创新驱动。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严守耕地和生态保 护红线,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推动科技、 业 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 目标任务。 力争用510 年时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 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乡村产业 体系健全完备,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 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 乡村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 、突 出优势 特色 ,培育 壮大 乡村产 业 (四) 做强现代种养业。 创新产业组织方式, 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 标准化、 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 延伸拓展产业链, 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 不断提高 质量效益 和竞争 力。巩 固提升粮 食产能 ,全面 落实永久 基本农 田特殊 保护制度,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加强 生猪等畜 禽产能 建设, 提升动物 疫病防 控能力 ,推进奶 业振兴 和渔业 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 (农业农村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草局等负责) (五) 做精乡土特色产业。 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 多样性特色种养, 加强地 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 生产车间, 发展特色食品、 制造、 手工业和绿色建筑 建材等乡土产业。 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保护传统工艺, 促进 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农业农村部、 工业 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 林草局等负责) (六) 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 产品加工业, 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 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 建设一批专业村镇。 统筹农产品产地、 集散地、 销地批 发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国家邮政局等负 责) (七) 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建设一批 设施完备、 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 乡村民宿、 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 培育一 批美丽休 闲乡村 、乡村 旅游重点 村,建 设一批 休闲农业 示范县 。(农 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 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 支持供销、 邮政、 农业服务公司、 农民合作社 等开展农资供应、 土地托管、 代耕代种、 统防统治、 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业。 改造农村传统小商 业、 小门店、 小集市等 , 发展批发零售、 养老 托幼、 环境 卫生等农 村生活 性服务 业。(农 业农村 部、国 家发展改 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 展乡村 信息产 业。深入 推进“ 互联网”现代 农业, 加快重 要农产 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 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 户,实施 “互联 网” 农产品出 村进城 工程。 推动农村 电子商 务公共 服务中心和 快递物流园区发展。 ( 农业农村部、 中央网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 家邮政局等负责) 三 、科 学合理 布局 ,优化 乡村 产业空 间结 构 (十) 强化县域统筹。 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 合理规划乡村产业 布局,形 成县城 、中心 镇(乡) 、中心 村层级 分工明显 、功能 有机衔 接的格局。 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 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公 共服务普惠共享。 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 搭建技术研发、 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 等平台。 (国家发展改 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 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 设部、 农业 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 推进镇域产业 聚集。 发挥镇 (乡) 上 连县、 下连村的纽带作 用, 支 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 (乡) 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 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 企业重心下沉, 向有条件的镇 (乡) 和物流节点集中。 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 础, 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 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 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 促进镇村联动发展。 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 农户联合建设原 料基地、 加工车间等, 实现加工在镇、 基地在村、 增收在户。 支持镇 (乡) 发展 劳动密集型产业, 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 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 支持贫 困地区 产业发展 。持续 加大资 金、技术 、人才 等要素 投入, 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 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 “三区三州” 等深度贫困地区开 发特色资源、 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 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大型加工流通、 采购销售、 投融资企业与贫困 地区对接, 开展招商引资, 促进产品销售。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 合作创建 绿色食 品、有 机农产品 原料标 准化生 产基地, 带动贫 困户进 入大市场。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四 、促 进产业 融合 发展, 增强 乡村产 业聚 合力 (十四) 培育多元融合主体。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引导其向粮食 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 提升行动。 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 小 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 辐射带动力 强、 多种主体参与的融 合模式, 实现优势互补 、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 。 (农业农 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 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 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 促进产业深 度交叉融 合,形 成“农 业”多 业态发 展态势 。推进规 模种植 与林牧 渔融合,发 展稻渔共生、 林下种养等。 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 发展中央厨房、 直供直 销、 会员农业等。 推进 农业与文化、 旅游、 教 育、 康养等产业融合, 发展创意农 业、 功能农业等。 推进 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 发展数字农业、 智慧农 业等。 (农 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 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 打造产业融合载体。 立足县域资源禀赋, 突出主导产业, 建设一批 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 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形成多主 体参与、 多要素聚集、 多业态发展格局。 (农 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 财政 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 构建利 益联结 机制。引 导农业 企业与 小农户建 立契约 型、分 红型、 股权型等合作方式, 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完 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 分红”、“农民入股 保底收益按股 分红” 等模式。 开展土 地经营 权入股从 事农业 产业化 经营试点。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 、推 进质量 兴农 绿色兴 农, 增强乡 村产 业持续 增长 力 (十八) 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 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制修订农业 投入品、 农产品加工业、 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建立统一的绿色 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 引 导和鼓励 农业企 业获得 国际通行 的农产 品认证 ,拓展国 际市场 。(农 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 加强化肥、 农药、 兽药及饲 料质量安 全管理 ,推进 废旧地膜 和包装 废弃物 等回收处 理,推 行水产 健康养殖。 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制度, 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 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 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 度,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 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 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 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 培育一批 “土字号” 、 “乡 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 )强化 资源保 护利用。 大力发 展节地 节能节水 等资源 节约型 产业。 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 的、 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得进入乡村。 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 支持秸秆和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 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 、推 动创新 创业 升级, 增强 乡村产 业发 展新动 能 (二十二)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 建设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联合攻 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 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 业企业集团。 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 )促进 农村创 新创业。 实施乡 村就业 创业促进 行动, 引导农 民工、 大中专毕业生、 退役军人、 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 “田秀才” 、 “ 土专家” 、 “乡创客” 创新创业。 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 加强乡村工匠、 文化 能人、 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 提高创业技能。 (农业农 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共青团中 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 、完 善政策 措施 ,优化 乡村 产业发 展环 境 (二十四)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 提高土地出让 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节 余指标 跨省域 调剂收益 ,全部 用于巩 固脱贫攻 坚成果 和支持 乡村振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 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 创新。 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 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 相关补贴, 落实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 村部、 税务 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 创新乡村金融服务。 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 地, 重点支持乡村产业。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 创业。 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 业务 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 拓宽担保物范围。 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 土地经营权、 农业设施、 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 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 度。 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 鼓 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 有一定收益 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 违规变相举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人民银行、 财 政部、 农业 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坚持互惠互利, 优化营商环境, 引导工 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 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 支持发展适合规模 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 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 业、 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 工商资本进入乡村, 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 农村资源, 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 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 (农业农 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 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 在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 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 探索针对乡村 产业的省市县联动 “点供” 用地。 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配套制度, 开 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有序开展县域乡 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闲置宅基地、 村庄空闲地、 厂矿废弃地、 道路改线废弃地、 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 “四荒地” ( 荒山、 荒沟、 荒丘、 荒 滩) 等土地 综合整治, 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完善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 农村部、 司法部、 国家林草局等负 责) (二十八) 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 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 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 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 招生。 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 支持科技人 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 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 院企共建双聘机制, 实行 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科技部、 教育 部、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八 、强 化组织 保障 ,确保 乡村 产业振 兴落 地见效 (二十九) 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 把 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 摆上突出位置。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 相关 部门协同配合、 社会力量积极支持、 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农业农村 部牵头负责) (三十) 强化指导服务 。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 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 用, 为 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 研究 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 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 推广一批农民 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倡导 诚信守法, 营造崇尚创新、 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 (农业农村部、 广 电总局等负 责) 国务院 2019 年6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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