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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2005) 一、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栽培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二、栽培基质 (一)主料 组成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比重比较大的碳素营养物质。如木屑、棉籽壳、作物秸秆等。 (二)辅料 栽培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 C N 比的物质。如糠、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三)杀菌剂 用来杀灭有害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长的药剂,包括消毒剂。 (四)生料 未经发酵或灭菌的培养基质。 三、要求 (一)水 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49 的要求(见表 1)。 (二)主料 除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种的木屑;稻草、麦秸、玉米芯、玉米秸、高梁秸、棉籽壳、废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壳、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皮壳;糠醛渣、酒糟、醋糟。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三)辅料 麦麸、米糠、饼肥 (粕 )、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粪等。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四)覆土材料 1、泥炭土、草炭土 2、壤土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中 4 对二级标准值的规定,即: 当土壤 PH 值7.5 时,镉 1.00 毫克 /公斤、汞 1.00 毫克 /公斤、砷 25 毫克 /公斤、铜 100 毫克 /公斤、铅 350 毫克 /公斤、铬 250 毫克 /公斤、锌 300 毫克/ 公斤、镍 60毫克 /公斤、六六六 0.50 毫克 /公斤、滴滴涕 0.50 毫克 /公斤。 (五)化学添加剂 参见附录 A。 (六)栽培基质处理 食用菌的栽培基质,必须要经灭菌处理,灭菌后的基质需达到无菌状态;不允许加入农药。 (七)其他要求 参见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食用菌栽培基质常用化学添加剂种类、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 食用菌栽培基质常用化学添加剂种类、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见表 A 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 不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剂 一、高毒农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食用菌作为蔬菜的一类也应完全参煎执行,不得在培养基质中加人。高毒农药有三九一一、苏化203、一六 O 五、甲基一六 O 五、一 O 五九、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钠、二氯溴丙烷、四 O 一等。 二、混合型基质添加剂 含有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清的混合型基质添加剂。 三、植物生长调节剂 备注 : 1、本规程摘编于 NY5099-2002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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