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65.080 B 13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26482016 水稻育苗基质 2016 - 06 - 17发布 2016 - 08 - 17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 2648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辽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向华、王丽、李慧昱、李非、董旭、徐志强、明亮 DB21/T 26482016 1 水稻育苗基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育苗基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腐熟有机物料及天然矿物为主要成分的水稻育苗基质的质量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NY 525 有机肥料 NY 526 水稻苗床调理剂 NY/T 889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NY/T 890 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 NY/T 1121.2 土壤pH值的测定 NY/T 1121.2 NY/T 1121.7 酸性土壤有效磷测定 NY/T 2118 蔬菜育苗基质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稻育苗基质 为水稻秧苗提供养分和适宜酸碱度,由腐熟的作物秸杆、腐熟的畜禽粪便、蛭石、珍珠岩、菌渣和草炭等组成,具备良好保水、保肥、通气和根系固着力的混合物料。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状态 各组分混合均匀,手感松软,无霉变和结块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用手攥握感受其松软程度 DB21/T 26482016 2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编号 特性 特性值 试验方法 1 总孔隙度, 50-80 NY/T 2118中附录B 2 pH值 4.0-6.0 NY/T 1121.2 3 水分, ≤ 20 NY 525中5.6 4 细度(≤2.00mm), ≥ 70 NY 526中4.8 5 有机质, ≥ 20 NY 525中5.2 6 总氮(N), ≥ 1.0 NY 525中5.3 7 有效磷P,mg/kg ≥ 100 NY/T 1121.7 8 速效钾 K,mg/kg ≥ 200 NY/T 889中3.1 9 有效态锌Zn a,mg/kg ≥ 10 NY/T 890 a 有效态锌试样溶液的测定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3 重金属限量指标 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NY 525中4.3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指标 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NY 525中4.4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本检验规则适用于所有检验类型。 5.1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 5.2 组批规则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t。 5.3 抽样方案 5.3.1 采样 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GB/T 6679的规定执行。 5.3.2 样品缩分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500g,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其中一瓶样品用于总孔隙度、细度、水分的测定,一瓶样品经制备后用于其他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质量分析,另一瓶样品保存至少两个月,以备复验。 DB21/T 26482016 3 5.3.3 试样制备 取出5.3.2中一瓶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2mm孔径筛,混合均匀。分取约200g用于pH值、有效磷、速效钾、有效态锌的测定。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全部通过1mm孔径筛,用于总氮、有机质、重金属、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质量合格判定 采用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5.4.2 产品质量不合格判定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采样批量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和随行文件 6.1 标志内容 产品外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以及分别标明全氮N 含量、有效磷P 含量、速效钾K 含量、有效态锌含量、有机质含量、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10kg。 6.2 产品随行文件 产品随行文件应包括 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6.3 其它 其它应符合GB 18382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8569规定,包装规格为20.0kg、10.0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20.0±0.2)kg、(10.0±0.1)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低于20.0kg、10.0kg。 7.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需库存或遮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copyright@ 2018-2020 华科资源|Richland Sources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905014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