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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强素质 外强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张天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和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从管理制度、能力建设、服务机制三个方面部署推进13项重点工作。一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实施主体提升行动为抓手,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辅导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找准定位、提升站位,深刻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3万家,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400万个,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遵循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全面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骨干力量,在建设农业强国中要发挥出应有作用。在供给保障方面。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总产量连续八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奶、果菜茶供给充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随着消费升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需求还将刚性增长,而环境容量有限,需要技术集成提单产、组织创新提效益。全国有155万个种粮家庭农场、52万个种粮合作社,还有89万个家庭农场和47万个合作社从事畜牧养殖和渔业生产。去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了46%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稳粮扩油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必须紧紧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广大小农户科学种养、高效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科技装备方面。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相比于普通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更大,对新技术、新品种、新理念的接受度更高,能更加顺利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2022年,中化MAP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依托3.4万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先进集成适用技术,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近2500万亩,增产24亿斤,收益提高8%以上。因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水平,要突出应用导向,紧紧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机械设备,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在经营体系方面。农业要强,经营体系必须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引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1年流转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约3.2亿亩,占全国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寿光市斟都果菜合作社通过发展彩椒产业带动全村人均年收入达到4.3万元,令欣蔬菜合作社去年销售额1.24亿元,助农增收成效显著。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方式,健全联结机制,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机制保障和组织支撑。在产业韧性方面。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生产经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这几年疫情使部分农业产业受到影响,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和乡土特色产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经受住了风险考验。全国有10.7万家合作社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5.8万家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1.7万家合作社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军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势头强劲。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增强产业韧性,必须深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潜力,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村生态新价值,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产业、形成集群。在竞争能力方面。竞争能力是综合实力的体现。相比小农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更高,对市场反应更加灵敏,能够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更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升。寿光市众旺果蔬合作社把市场开辟到了欧美国家,年出口蔬菜近2万吨;瑞航家庭农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高,农场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类似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还有很多,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就有86人。我们要千方百计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只要主体做活了,农业竞争力就强了,农村经济就好了。总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我们要立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格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二、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进一步明确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多年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效显著,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总体上还处于成长期,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大群体小规模。从总体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数超过620万个,是农业农村领域的一个大群体。从单体上看,单个主体的规模不大,综合素质不强,辐射带动能力也不够。二是功能定位不清。各类主体应该从各自的特点出发,从事自己最有优势的产业环节。但是从目前整个产业链上看,有的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没有找准优势环节、认清发展短板、做到扬长避短发展。三是联合合作不够。在一个产业链上,主体各司其职,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把处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主体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或者产业联合体。现阶段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还不足,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够好。认识本质、把握规律、明确方法路径,对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培育。今后102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处在迭代更替的关键期,老一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将越来越力不从心,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淡出农业。新生代的农民进入农业,以农业作为一种职业,起点就是规模化的,只有规模化才能有规模效益,效益好了才能养家糊口。因此,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良好的家庭农场成为新生代农民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应该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要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忙的时候可能少量雇工。目前全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2.7个劳动力,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1.9个,常年雇工劳动力0.8个。二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农场的主营业务收入。满足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家庭农场就构成了农牧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如果家庭农场人均净收入能够达到所在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基本上就可以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培育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现在有个别地方盲目追求家庭农场的数量,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违背了农民意愿。培育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顺应农村劳动力的变化趋势,与当地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分工分业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在培育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重点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规模要适度、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还有不少,农业还要承接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增收的功能,如果土地过于集中,会加剧农业资源占有不公和农户两极分化。同时,经营规模过大难以做到精耕细作。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时,土地亩均产出率和效益最高,超过一定规模后,亩均边际效益递减。去年我们调研了全国14741个种粮家庭农场,从经营收入、土地产出率和家庭农场主期望三个维度进行研究测算,得出了不同的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从经营收入维度看,以家庭农场人均净收入达到所在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作为参考标准,以中部地区每年种植小麦和玉米各一茬的家庭农场为例,其适度经营规模为120亩;而南部地区采用“早稻+晚稻”种植模式的家庭农场,其适度经营规模为144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该以适度规模为主,追求最佳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不要追求设施装备上的小而全。从产业分工的角度看,合理的农业生产形态是“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要进行日常的生产管理和一些必要环节的劳动,自己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环节,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这样家庭农场就不需要配备大量设施装备,投入少、成本低。社会化服务组织又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且专业的组织做专业的事,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节约社会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对于农民合作社要推进质量提升。2007年国家施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又根据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法律进行了修订。经过十多年的依法发展,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经不少了,平均每个行政村就有34个合作社。如果这三四个合作社都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农村的产业就能发展起来。现在很多农民合作社的能力和素质还不够高,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把工作的重点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引领小农户参与市场竞争,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在内强素质方面,要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盈余,只有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合作社才能逐步做大做强。在外强能力方面,要加强带头人培养,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联合互助、共同发展;要强化品牌培育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当然还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合作社总量逐年略有下降,有的地区因为起步较晚,主体发展得比较慢,数量还不够,需要数量和质量两手抓,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来抓,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持续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为履行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指导职能,我们研判两类主体的共性需求和个性差异,集成资源力量,研究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整体方案,打出了一套制度组合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不是年度性的工作任务,而是立足“十四五”,要管至少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主要任务涵盖了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联合合作、健全指导体系等,这些工作都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完成的,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已有18个省份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省份也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举措,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自2019年全系统组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后,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下一步,要在两个关键环节继续努力。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今年是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关键一年,各级要大规模开展培训宣传,确保两个制度普及到社。基于新修订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社会上开发了相应的管理软件,我们经过遴选评测,推荐了与新制度配套衔接、操作便捷的首批软件,供农民合作社选用。各地要加强宣传推广,让农民合作社自主选择、规范使用,逐步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从去年第二季度起,我们定期向各省份通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情况。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合作社及时移出异常名录,湖北、山东、西藏的列异农民合作社年度降幅分别达37%、23%和17%;河北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三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力度强、决心大。当前正值农民合作社2022年度报告公示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提醒农民合作社及时开展年报公示。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着力强化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为帮助家庭农场取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去年以来,我们聚焦家庭农场数字化管理需求,开发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技术信息平台的支撑,为家庭农场提供精准服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5万个家庭农场免费安装使用了“随手记”软件,4.5万个家庭农场获得了“一码通”赋码,山东、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湖北、甘肃等省份都推得比较快。要用好这两个信息化管理工具,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水平。一方面,要大力推广“随手记”记账软件。从调研情况看,不少家庭农场缺少财务专业知识,成本核算意识薄弱,账务账目不规范不清晰,存在“家场不分”的现象。家庭农场找银行贷款,银行要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连财务记账都没有,很难获得贷款支持。“随手记”记账软件免费推广以来,家庭农场普遍反映效果较好,河北省望都县润泽家庭农场通过使用“随手记”,农场花了多少、挣了多少,哪些不该花、哪些该多花,心里有了明白账,一个月就减少不必要损耗和支出3500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随手记”的推广力度,引导示范家庭农场率先使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试点基础上,3月初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对全面开展赋码工作进行了部署。有不少家庭农场把“一码通”编码印制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上,有的家庭农场主还在微信朋友圈里发送,对于直接获客、提升知名度很有帮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用好赋码手段,引导家庭农场及时更新名录系统信息,积极申请赋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切实履行赋码管理职责;要拓展“一码通”应用领域和场景,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一码通”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精准有效的服务。四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工作,重点是抓好“一支队伍”、建好“一批机构”。“一支队伍”就是抓好辅导员队伍,核心是拓宽选聘渠道,把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分类定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一批机构”就是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关键要整合多方力量,因地制宜探索承建方式。各地探索出了多种办法,比如,辽宁省阜蒙县采取“政府+金融机构+农民合作社”共建方式,依托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金融保险机构和部分示范社成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广西容县采取加挂牌子方式,以县家庭农场协会为基础,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广东、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份与中国邮政合作共建服务中心,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可以学习借鉴这些有效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应用。五是抓好示范引领。示范创建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有效方法。下一步,要在三个方面持续用力。一要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近年来,各地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树立了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头兵。示范创建不能一创了之,要加强后续跟踪,指导其按照示范社标准发展运营,力促其越做越大、越做越强,力争创建一批巩固一批,使各级示范社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二要有序推动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明确任务,各地也已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陕西省合阳县由县家庭农场协会发起,吸收30余个示范家庭农场和有优势主导产业、优质高效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加入,成立农民合作社,积极对接周边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江西省石城县由21个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绿色生态农场专业合作社,制定统一生产标准,打造统一品牌授权家庭农场成员使用。各地要积极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生产经营服务,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三要推动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兴办企业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农业强国合作社发展的普遍现象,比如,法国的利马格兰、丹麦的皇冠、新西兰的恒天然、荷兰的菲仕兰等,都是合作社办的企业。2021年,农业农村部确定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从效果看,能够延长农民合作社产业链条,实现更高经营收益。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的跟踪调研,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宣传交流,引导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创办企业。六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要整合多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要支持主体建强基础设施。用足用好项目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要支持主体加强品牌建设。全国有17.9万个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8.3万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比例不足10%。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打造品牌,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要加强品牌公益推介,比如中化农业熊猫指南榜单汇集了各地的优质农产品,2022年有63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登上了熊猫指南年度榜单。要加强金融支持。据抽样调查,农民合作社平均每年用款高峰期的资金缺口超过230万元,示范社贷款可得率仅为三分之一,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很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的沟通,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现有资金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需要强调的是,要持续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非法集资问题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能放松警惕。要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防范和配合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本文系作者在2023年4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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