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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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日 前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自 然 资 源 厅 与 农 牧 业 厅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规 范 和 加 强 设 施 农业 用 地 管 理 的 通 知 从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 选 址 与 用 地 标 准 使 用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用 地 监 管 四 个 方 面 提 出 10 项 具 体 措 施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一 是 界 定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 明 确 直 接 用 于 农 产 品 生 产 的 设 施 用 地 为 设 施 农业 用 地 直 接 服 务 于 农 业 生 产 项 目 辅 助 或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为 附 属 设 施 用 地 并 分 别划 为 六 大 类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和 种 植 类 养 殖 类 两 大 类 附 属 设 施 用 地 二 是 规 范 设 施 农 业 选 址 与 用 地 标 准 引 导 设 施 建 设 合 理 选 址 尽 量 利 用 荒 山荒 坡 等 未 利 用 地 非 耕 地 或 质 量 较 差 的 耕 地 农 村 闲 置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存 量 低 效 建 设 用 地 发 展 设 施 农 业 不 占 或 少 占 耕 地 特 别 是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合 理 确 定 设 施 用地 规 模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根 据 种 养 殖 规 模 确 定 养 殖 设 施 允 许 建 设 多 层 建 构 筑 附 属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与 生 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同 步 确 定 并 明 确 了 4 种 类型 的 附 属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标 准 三 是 规 范 使 用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实 行 用 地 协 议 备 案 制 由 辖 区 苏 木 乡 镇 人 民 政府 备 案 苏 木 乡 镇 政 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是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的 管 理 主 体 县 级 自 然资 源 和 农 牧 部 门 负 责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的 监 管 提 出 了 严 格 按 规 定 使 用 设 施 农 业 用 地的 5 项 要 求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的 使 用 期 限 因 生 产 需 要 而 定 在 签 订 用 地 协 议 中 明 确 不 得 超 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期 或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确 定 的 期 限 四 是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监 管 强 化 政 务 公 开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与 用 地 服 务 统一 上 图 入 库 实 现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动 态 监 管 强 化 部 门 联 动 落 实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理 职 责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农 牧 主 管 部 门 对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全 过 程 进 行 监管 对 土 地 复 垦 进 行 管 理 和 验 收 对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要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制 止 早 查 处 厅 办 公 室 来源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20 0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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