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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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4-07-19来源: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落实市科创中心建设相关政策,聚焦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目标,着力解决科技创新范式发展滞后、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为破解当前亟需解决的农业技术瓶颈问题,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我国实现农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需要尽快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响应高质量发展需求,依靠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目标。二、起草过程2023年,本市相关部门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大调研、形成关于把握创新范式转移机遇 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调研情况的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农业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效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初稿。实施意见先后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上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初稿作了数次修改完善。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围绕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和都市现代农业特点,确定了总体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布局新赛道、改革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级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4个方面。(一)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把握科研范式转移机遇,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一是巩固特色种源优势。聚焦节水抗旱稻、设施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华系种猪、中华绒螯蟹等有竞争优势的种源领域,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二是挖掘生物制造潜力。发展合成生物学技术,突破生物合成蛋白的细胞工厂和分子农场技术,开发新型功能食品;创制新型绿色投入品,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三是补强现代设施农业。突破温室和植物工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柔性农业机器人,创设生产型植物工厂,实现茄果、叶菜等温室生产智慧决策和智能控制。(二)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一是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突出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促进科研活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二是改革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周期,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三是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学设置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开辟科研人员创业的合规性通道。(三)提升农业创新主体能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依托本市优势农业科研机构和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加强与国家级种业研发平台合作,推动相关基地在上海落地建设,整合本市优质农业生物科技资源,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二是构建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国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联合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吸纳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按照“三无三有”的机制构建上海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三是培育壮大涉农科技型企业。加大涉农科技型企业引育力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出题”机制,立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集成创新。鼓励涉农科技型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优惠政策。四是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发挥超大城市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要素集聚优势,推进“张江种谷”、“上海农业科创谷”、“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支持全球植保中国创新中心落户上海。(四)重构农业科研资助体系,创设农业科技金融产品,深化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提升创新效能,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效率一是重构农业科技项目体系。优化项目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构建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和农业产业特点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持续推动原始创新,推进前沿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针对本市农业生产场景开展试验验证与优化。二是创设农业科技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农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建立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超前孵化,打造头部科技企业。探索研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活动提供风险保障。三是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全球原创性农业科研成果在上海孵化,支持引进或发起成立相关国际科技组织。推进上海优势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带一路”国家应用推广,推动成立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长三角区域农业科研活动的互动。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人才支撑、资金投入、提高创新保护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涉农高等院校调整学科布局,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毕业生回到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和创新经营主体运营。支持科研机构加大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农业人才选拔推荐,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符合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的跨界人才。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农业科技创新资助体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有效保障各类科研平台的构建和运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本市未来产业基金布局的重点领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构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多元化投入格局。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三是提高创新保护和服务能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生物信息、试验数据等关键创新资源的保护;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构建农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检测、测试、鉴定等服务水平,支撑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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