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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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山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关 于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的 通 知晋自然资发 2020 42号各 市 县 市 区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为 适 应 农 业 产 业 化 现 代 化 需 要 规 范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理 有 效 防 止 农 用 地 非 农 化 促 进 现 代 农 业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自 然 资 源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有 关 问 题的 通 知 自 然 资 规 2019 4 号 自 然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障 生 猪 养 殖 用 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自 然 资 电 发 2019 39 号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将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地 管 理 有 关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一 分 类 明 确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包 括 农 业 生 产 中 直 接 用 于 作 物 种 植 和 畜禽 水 产 养 殖 的 设 施 用 地 各 类 设 施 用 地 按 功 能 分 为 生 产 设 施用 地 和 与 生 产 关 联 的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作 物 种 植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包 括 直 接 用 于 农 作 物 设 施 种 植 包 括 工 厂 化 栽 培 育 种 育 苗 大 棚 连 栋 温 室 日 光 温 室 防 虫 网 大 棚 温 室 采 光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场 内 通 道 进 排 水 渠 道 等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作 物 种 植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包 括 为 生 产服 务 的 看 护 房 检 验 检 疫 监 测 病 虫 害 防 控 秸 秆 处 理 农资 农 机 具 存 放 场 所 等 以 及 与 生 产 农 产 品 直 接 关 联 的 烘 干 晾 晒 分 拣 包 装 保 鲜 存 储 贮 藏 副 产 物 渣 皮 糠 麸 核 处 理 等 设 施 用 地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包 括 养 殖 中 畜 禽 舍 养 殖 池 车 间 配 种 用 房 水 产 苗 种 繁 育 车 间 水 产 养 殖 循 环 水处 理 绿 化 隔 离 带 场 内 通 道 进 排 水 渠 道 等 设 施 用 地 畜禽 水 产 养 殖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包 括 与 养 殖 生 产 直 接 关 联 的 畜 禽粪 污 处 置 检 验 检 疫 疫 病 防 治 消 洗 转 运 必 要 的 管 理 用房 非 经 营 性 饲 料 加 工 场 所 养 殖 场 自 用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备 填 埋 井 化 尸 窖 渔 业 生 产 资 料 和 渔 业 机 械 存 放 设 施 用地 等 设 施 用 地 严 禁 扩 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 以 下 用 地 不 得 纳 入 设 施 农业 用 地 范 围 以 农 业 为 依 托 的 休 闲 观 光 度 假 场 所 各 类 庄 园 酒 庄 农 家 乐 各 类 农 业 园 区 中 涉 及 建 设 餐 饮 住 宿 会 议 工 厂 化 农 产 品 加 工 科 研 展 销 屠 宰 和 肉 类 加 工 场 所 病死 动 物 专 业 集 中 无 害 化 处 理 厂 等 严 禁 以 设 施 农 业 名 义 变 相 搞 非 农 建 设 严 禁 以 设 施 农 业名 义 搞 大 棚 房 建 设 二 合 理 确 定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直 接 用 于 种 植 养 殖 的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按 照 节 约 资源 集 约 用 地 原 则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和 用 地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作 物 种 植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面积 的 5 最 大 面 积 不 超 过 10 亩 看 护 房 应 为 单 层 单 体 用地 面 积 控 制 在 22 5 平 方 米 以 内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生 产 设 施 用地 面 积 的 10 最 多 不 超 过 15 亩 生 猪 养 殖 可 不 受 15 亩 上 限限 制 养 殖 设 施 允 许 建 设 多 层 建 筑 但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建设 安 全 和 生 物 防 疫 等 方 面 要 求 三 规 范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坚 持 耕 地 保 护 和 节 约 用 地 原 则 在 符 合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农 业 发 展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选 址 要 科 学 合 理 布 局 鼓 励 集 中 建 设 公 用 辅 助 设 施 对 于 破 坏 耕 作 层的 种 植 设 施 用 地 和 养 殖 设 施 用 地 要 尽 量 利 用 荒 山 荒 沟 荒丘 荒 滩 和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不 占 或 少 占 耕 地 避 让 永 久基 本 农 田 设 施 农 业 属 于 农 业 内 部 结 构 调 整 可 以 使 用 一 般 耕 地 不 需 落 实 占 补 平 衡 作 物 种 植 设 施 不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的 可以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不 需 补 划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的 由 于位 置 关 系 难 以 避 让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允 许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但 必 须 补 划 畜 禽 养 殖 设 施 原 则 上 不 得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涉 及 少 量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确 实 难 以 避 让 的 允 许 使 用 但 必 须 补 划 其 中 经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认 定 的 规 模 化 生 猪 养 殖 允 许 使 用 面积 不 得 超 过 用 地 规 模 的 15 最 多 不 超 过 30 亩 其 他 畜 禽 养 殖 允 许 使 用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项 目 用 地 规 模 的 10 最 多 不 超 过20 亩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禁 止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坚 持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由 经 营 者 与 农 村 集 体经 济 组 织 就 用 地 位 置 设 施 类 型 用 地 面 积 土 地 用 途 使用 年 限 土 地 复 垦 要 求 土 地 交 还 和 违 约 责 任 等 协 商 一 致 村 委 会 将 建 设 方 案 和 用 地 协 议 在 乡 镇 政 府 村 务 公 开 栏 进 行公 告 公 告 时 间 不 少 于 10 天 公 告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经 营 者与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签 订 用 地 协 议 用 地 协 议 签 订 后 10 个工 作 日 内 经 营 者 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将 建 设 方 案 和 用 地 协议 向 乡 镇 政 府 备 案 备 案 后 方 可 动 工 对 不 符 合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有 关 规 定 的 由 乡 镇 政 府 督 促 纠 正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按 要求 重 新 签 订 用 地 协 议 后 备 案 乡 镇 政 府 完 成 备 案 后 15 个 工作 日 内 将 备 案 信 息 汇 交 至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门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自 然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关 于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上 图 入 库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自 然 资 办 函 2020 1328 号 文 件 要 求 上 图 入 库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和农 业 农 村 部 门 每 半 年 将 备 案 汇 总 情 况 汇 交 市 级 自 然 资 源 部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市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每 年1 月 份 对 上 年 度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审 核 备 案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省 自 然资 源 厅 和 农 业 农 村 厅 对 涉 及 使 用 和 补 划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乡 镇 政 府 在 办 理 备案 手 续 前 向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报 告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会 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必要 性 合 理 性 和 补 划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充 分 论 证 论 证 通 过 的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要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方案 落 实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并 出 具 同 意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的 意 见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同 意 后 经 乡 镇 政 府 备 案 后 方 可动 工 未 经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同 意 的 项 目 用 地 不 得 备 案 不 得 动 工 市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每 年 要 对 补 划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开 展 全 覆 盖 核 查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不 定 期 抽 查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不 再 继 续 使 用 的 经 营 者 必 须 恢 复 原 用途 乡 镇 政 府 负 责 监 督 落 实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被 非 农 建 设 占 用 的 应 依 法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原 地 类 是 耕 地 的 应 落实 占 补 平 衡 四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监 管省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技 术 手 段 加 强 对 全 省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监 管 市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县 级 自 然资 源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情 况 的 监 管 对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依 法 依 规 督 促 所 辖 县 进 行 限 期整 改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乡 镇 政 府 要 将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纳 入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范 围 形 成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依 据各 自 职 责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经 备 案 后 经 营 者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用 途 及 规 模 对 擅 自 或 变 相 将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用 于 非 农 建 设 违 规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擅 自扩 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等 行 为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要 按 违 法用 地 进 行 查 处 确 保 农 地 农 用 本 通 知 实 施 前 已 备 案 的 在 建 和 已 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按 原备 案 内 容 建 设 和 管 理 需 扩 大 用 地 规 模 或 到 期 后 需 继 续 使 用的 应 按 本 通 知 重 新 备 案 执 行 过 程 中 若 因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按 新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本 通 知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024 年12 月 17 日 山 西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山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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