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733-1997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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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733一1997前言本标准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要求为墓础,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QEC)的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提出了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所规定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采用了ISO/IEC导则的九个阶段,阶段名称和任务按照我国情况作了相应调整,与ISO/IEC导则规定的阶段划分基本相同,阶段代码与其一致。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思撅、强毅、陆锡林、魏绵、崔华、郑应。GB/r 16733一1997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秘书处和ISO秘书处共同签署了关于ISO实施WTO标准信息服务的理解备忘录,要求各签约国标准化机构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工作计划,并使用标准制定的国际协调阶段编码系统。WTO要求标准制定至少应该分5个阶段:1已决定制定一个标准,但技术工作还未开始(简称I阶段);2技术工作已开始,但还未开始征求意见(简称1阶段);3已开始征求意见,但未完成(简称1阶段);4征求意见完结,但标准还未开始实施(简称N阶段);5标准实施开始(简称V阶段)。( 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规定标准制定分为九个阶段。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促进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加强我国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一1997Stage division and code of procedurefor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tandards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及其管理,其他各级标准亦可参照使用。代号与缩略语本标准采用下列代号与缩略语(见表1),表1代号与缩略语代号与缩略语名称PWI新工作项目建议Preliminary Work ItemNP新工作项目New work item Proposal、VD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Working Draft(s)CD标准草案送审稿Committee Draft (s)DS标准草案报批稿Draft StandardFDS标准出版稿Final Draft Standard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见附录A)FTP快速程序Fast-Track ProcedureVR意见汇总处理表Voting Report阶段划分及代码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以及与WTO,ISO/lEC阶段的对应关系见表20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分阶段及代码见表3。制定程序流程见附录B中的A程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01一27批准1997一04一01实施GB/T 16733一1997表2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阶段代码阶段名称阶段任务阶段成果完成周期 月WTO对应阶段ISO八EC对应阶段对应条文00预阶段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PWI003.110立项阶段提出新工作项目NP3I103.220起草阶段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WD10I203. 330征求意见阶叫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CD5,303. 440审查阶段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DS5I403. 550批准阶段提供标准出版稿FDS8N503.660出版阶段提供标准出版物GB,GB/T,GB/Z3N603. 790复审阶段定期复审确认,修改,修订60Vn903.895废止阶段废止953. 91) WTO第V阶段的开始即为国家标准发布时确定的实施日期。表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分阶段及代码分阶段定-蛇阶段 20主要工作开始60主要工作结束92重复早期阶段决93重复目前阶段放弃99继续工作预00 00.20审查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00.98放弃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00.99将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PWD10立项阶段00.00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10.00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新工作项目建议20.00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登记新工作项目,落实计划00.60通过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10.20审查和协调新工作项目建议10.60通过新工作项目建议10.92新工作项目建议返回提出者进一步明确10.98否决新工作项目建议20起草阶段20.20组成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20.60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20. 98项目被终止10.99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NP)20.99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WD)GB/T 16733一1997表3(完)分阶段定一蛇阶段 20主要工作开始60主要工作结束92重复早期阶段决93重复目前阶段99继续工作30征求意见阶段30.00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登记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40.00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登记标准草案送审稿30.20发送标准草案征求愈见稿30.60提出意见汇总处理表(VR)30.98项目被终止30. 99完成标准草案送审稿(CD)40审查阶段40.20初审40.60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40. 92标准草案送审稿被退回40.93重新审查标准草案送审将40.98项目被终止40.99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r)S)50批准阶段50.00 50.20部门审核50.60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结论50. 92标准草案报批稿被退回50.98项目被终止50.99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供出版(FDS)60出版阶段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标准草案报批稿60.00国家标准出版单位登记国家标准出版稿60.20印刷国家标准60.60国家标准正式出版(GB,GB/T,GB/Z)90复审阶段90. 20国家标准定期复审90.60发布复审结果90.92国家标准将被修订90.93国家标准已被确认95废止阶段90.99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议废止国家标准95. 99国家标准被废止3.1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00阶段的成果:PWD,3.2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汇总、协调、确定,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x(10阶段的成果:NP)。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GB/T 16733一19973.3起草阶段(Preparatroy stage)项目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直至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2。阶段的成果:WD)。时间周期不超过十个月。3.4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有关规定分发征求意见。在回复意见的日期截止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返回的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标准草案送审稿(3。阶段的成果:CD)。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分发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3.5审查阶段(Voting stage)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会审或函审),并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40阶段的成果:DS)。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3.6批准阶段(Approval stage)16. 1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技术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一般应退回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时间周期不超过四个月。3.6.2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报批稿完成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若报批稿中存在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批。16.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5。阶段的成果:FDS)。时间周期不超过一个月。3. 7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将国家标准出版稿编辑出版,提供标准出版物(60阶段的成果:GB,GB/T,GB/Z)。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3.8复审阶段(Review stage)对实施周期达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人工作计划)或废止。3.9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对于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4快速程序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本程序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申请列入快速程序的标准在预阶段(00阶段)和立项阶段(1。阶段)应严格协调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注明“FTP-B,或“FTP-C字样。4.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人征求意见阶段,即省略了起草阶段,将该草案作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见附录B中的B程序。4.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即省略了耘草阶段和征求竟见阶段,将该现有标准作为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杳,见附录B中的C程序GB/T 16733一1997附录A(提示的附录)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A1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产生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和复审国家标准。而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只在下面给定的情况下才考虑:对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由于其他理由,将来而不是现在有可能就国家标准取得一致意见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按第3章或第4章规定的程序制定。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理由及它与将来的国家标准的关系,应在前言中说明。A2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实施后3年内必须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的可能是:-一再延长3年;-一转为国家标准;_一撤销。附录B(提示的附录)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流程图cB/T 16733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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