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

2018-12-06 18:49:44   |  1402 人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提出,有关大城市要认真总结往年成功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及规模。在耐贮存蔬菜品种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调剂蔬菜,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

  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通知要求有关大城市要及时开展收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特殊时期的市场供给情况,避免在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开展收储,过度抬高蔬菜价格。着手建立储备机制,完善补贴标准、组织调度、财力保障、运行保障等方面制度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建立动态轮换储备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市场手段增加冬春季节蔬菜供应量,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级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储备投放监测,确保调运得力、投放及时,必要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赴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保证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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