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导和促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保证采暖散热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9年2月17日上午9点在环境保护部召开《采暖散热器》标准审议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住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北京金旗舰暖通有限公司,北京圣劳伦斯,环保部科技司标准处,清华大学等单位企业作为审议单位出席了此次审议会。
此次审议会是在该《标准》征求各方面意见已一年多的基础上召开的,编制组对所有意见进行了分析、汇总。并根据根据专家审阅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成了《采暖散热器》标准的制定。不久将由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
本标准主要对采暖散热器释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金属热强度和密封圈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包括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诞生于1993年,是为了响应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国际生态标签运动的大背景下,由环境保护部倡导发起的,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已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颁布、双优特性、全过程管理、环境行为明确、定量检测和国际接轨等六个基本点构成的总体框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形式颁布,具有权威性、科学性、严谨性和公开性;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由环境保护部向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是环境保护产品的政府“证明性商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作为环境保护部唯一授权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组织,在认证实施程序上符合ISO14024标准,并得到了相关国际组织的认可。另外,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环境保护部的指导,在认证管理上接受国家认监委的监督,也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管理的相关规则。
十余年来,环境保护部一直把推广中国环境标志工作作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之一,中国环境标志作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种补充,围绕着国家环境保护总目标,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这一市场经济手段下,倡导绿色消费,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环境保护部共批准颁布了70余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现行的有65项,主要涉及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类利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包括了办公设备、汽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日用品、家具、生态纺织品等产品类别。有1500多家企业的约2万多种产品通过了认证,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年产值已经达到1000多亿元。随着各国环境标志计划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已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及香港地区的环境标志签署了互认合作及代理协议,中国环境标志已经走向国际、正在成为引领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同时也将成为促进国内产品走向世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有力工具。
中国环境标志标准是引导型、提倡型、自愿型技术标准,环境指标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环境标志产品种类选择的基本原则是:配合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优先选择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及环境保护发展方向的产品,优先选择与政府采购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并通过对所选择的产品种类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提出对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过程、能源资源的使用、产品包装、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回收等方面的环保要求。同时要求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规定。正是有了这种“证明性商标”,使得采购方和消费者比较容易明确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方便了消费者选购这类产品;同时,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带动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第一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从当日起,环境标志产品就被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采购领域,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工作还在进一步的进行。这一方面向社会发出了政府率先开展绿色采购的示范信号,对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刺激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庞大的购买力和强烈的示范作用,政府对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必定会对绿色市场中环境标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