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监管纳入法制化安全化质量化

2020-04-14 15:35:58   |  1067 人气

从现在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销售者的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及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要求食品销售者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实施方案,境内农产品上市有了“身份证”,生产者有了“承诺书”,质量监管有了“新名片”。该制度的试行对于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控自检、自我承诺,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新制度试行主体为全区“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试行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葡萄酒及水产品。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按照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重点要求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按照要求,到2020年底,100%实现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据了解,各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销售者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并对食品销售者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管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低风险)、B级风险(较低风险)、C级风险(中等风险)、D级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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