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为: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单位的职责等。
(三)各单位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垦区政务网站主渠道作用。垦区凡是已开通网站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农机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公、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单位政务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职工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闭路电视、电子信息屏、农场广播、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各单位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单位补贴资金额度、职工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总局科技生产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总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为平台发布垦区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单位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广东省农垦总局